天津市支持民航发展政策出台,着力促进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建设

发布时间:2024-04-25 点击:112
由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天津市民航运输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出台。新办法是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对天津战略定位而实施的,特别突出了建设我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这一主题。新办法的调整有六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补贴标准偏重了国际航线和货运航线。为凸显建设我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对新开国际客运航线做了调整,更科学的划分了航程区段,突出了洲际远程航线,补贴标准提高了2—3倍;新开货运航线,从国内到国际都做了适当上浮;对原有国际客运航线和货运航线新增航班,也随新开航线做了适当的调整,提高了补贴标准,细化了航程区段。
二是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新增了货运航空公司和货运包机人特殊奖励以及空铁联运补贴,扩大了卡车运营商的补贴范围。原办法对客运航空公司设定了特殊奖励,而且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为此,为建设我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扩大了特殊奖励的范围,增设了货运航空公司(包括货运包机人)特殊奖励。将空铁联运补贴也正式纳入办法,而且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北京、唐山、沧州三地,为分流首都机场客源,承担河北周边航空运输起到了助推作用。调整海关监管卡车补贴方式。将补贴对象由三定海关监管卡车调整为与天津机场签订协议的卡车运营商。
三是卡车运营商和货运代理企业补贴突出货量的增长效果。调整了卡车运营商补贴方式,由原来的在区间内按运行班次补贴,调整为在区间内按货量补贴;调整了对航空货运代理人补贴方式,由原来的达到规定货量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调整为按增量补贴,同时增加了组织货物在天津机场空空中转的补贴。
四是新开航线培育年限做了调整,侧重了货运航线。客运航线由原来的两年调整为一年;货运航线保持两年不变,第一年按标准全额补贴,第二年按标准的50%补贴。主要考虑到天津机场航线布局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大背景下逐步趋于稳步增长,但还需要培育优化;航空物流中心的建设离不开货运航线的支撑,还需要进一步培育丰富,切实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其更大的作用。
五是突出了旅行社专项奖励和航空公司、包机人特殊奖励的激励作用。在建设国际航空物流中心中,将利用特殊奖励手段,调动航空公司的积极性。为此,天津机场也将与相关旅行社、航空公司签订奖励协议,在完成协议约定的运量目标后,给予一定的特殊奖励。
六是缩短了空铁联运补贴兑付的时限。由原一年集中报销一次,调整为半年集中报销一次。减轻了天津机场、相关航空公司垫资压力。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09-01 14: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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