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建委(交通委)、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需要,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建标[2006]279号)同时废止。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04-24 13: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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