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召开贯彻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4-05-03 点击:78
11月4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召开贯彻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工作专题会议,委属执法机构分管领导、委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了委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对3月-10月份以来权责清单工作的清规、清权、制权、晒权等阶段的工作做了简要说明,对经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的现有行政职权总数和各类行政职权数做了详细介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现有行政监督管理职权共计391项,涵盖公路、城市道路、运政、港口、水运、轨道交通、公交出租、国防交通战备、小客车调控、铁路及联运、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等领域,其中行政许可38项,行政处罚227项,行政强制16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检查23项,行政确认11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类型57项。
会议围绕权责清单的梳理范围、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职权的梳理口径、职权实施机构的确定、职权名称的变更、职权类型的修改及联审小组对清理审核标准的把握等方面,对权责清单的制梳理及审定情况做了详细汇报。
会议对各单位、各部门就下一步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要严格依法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二要进一步理顺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现行的权责清单及实施主体,针对存在的职权交叉、事权不清等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合理划分事权,理顺职能分工;三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贯彻落实加强职能转变、深化改革的要求,推进简政放权,做好事权下放、承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要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围绕政府职能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权下放及法律法规的立、改、废等情况,按照规定程序,适时、适当对权责清单做出调整、修改和完善;五要切实依法履职尽责,根据国家和地方要求,对权责清单尚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不留权力真空、管理真空。(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11-24 14: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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