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及返还

发布时间:2024-04-26 点击:73
预留比例不高于工程款总额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及返还工作,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市建委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及返还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返还,应严格依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各区不得另设相关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价款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08-18 17:12:49)

津洽会期间开通5条免费公交线路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动员部署2017年法制工作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天津地铁6号线首开段工程开通试运营的批复
天津至珠海实现海上直航货物往来时间将大幅缩短
天津公交3300余部空调车检修车内超28摄氏度开启空调
5月16日起津被盗抢车主可申指标上牌
天津南港工业区港区航道、港池挖泥结合吹填造陆工程展开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及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