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及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4 点击:95
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交通(运管、公路)局、滨海建交局、开发区运管处、保税区运管局,交通运输行业各集团企业、中央驻津交通企业:
国庆及中秋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做好国庆及中秋节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各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着力做好查出隐患问题的整改,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国庆”“中秋”双节同至,全市将迎来新一轮的出行高峰,适逢季节交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和挑战。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庆及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安全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层级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确保国庆及中秋节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预警防范,狠抓源头监管
当前已进入秋季,冷空气活动频繁,大雾天气、局部团雾等现象可能增加,将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各单位、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一是强化天气预警。要高度关注恶劣天气的变化和影响,密切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类预防预警信息,切实做好寒潮、大风、防大雾团雾等工作。二是强化重点部位预警。要利用好“安全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做好“两客一危”和港口危化品库区、码头的等重点环节、重点点位的信息预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快速有效处置各类报警信息,按流程做好信息确认处置及警报解除工作,确保安全运行。三是强化大客流预警。要提前针对城市公交、轨道交通、长途客运、水上交通、高速公路等假期乘客、旅客、车辆流量大幅度增长领域做好研判、分析,完善各类大客流、车流疏导应急保障预案,加强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结合预警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强化对交通设施、工具,营运车辆驾驶员、船员、危险品运输作业人员、交通运输工程建筑施工人员等从业资格的检查及其他风险源点的管控。
三、突出重点领域,强化监管检查
严格检查,狠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切实做到“五强化”:一是强化道路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特别针对进京客货运输车辆加强监管排查,加强对对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现象的打击力度;二是强化对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安全监管。加大对公交驾驶员玩手机、吸烟、注意力不集中等违规定行为整治力度。严格落实轨道乘客“人物同检”安检制度。三是强化对危险品运输车船、码头、罐区和接卸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四是强化对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重点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爆炸、起重伤害、冒顶、触电等事故发生;五是强化对在建施工项目、办公场所和客运站场的消防管理。同时,行业部门领导要带队组织行业专家深入一线进行督查检查,强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确保安全运行。交通运输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安全教育认真开展国庆及中秋节前、节中的安全专项检查,深入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和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送信息
切实加强国庆及中秋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做好应急抢通物资储备,部署好应急力量,确保救助抢险车船等装备处于应急待命状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针对假期小客车免费通行情况下的车流、客流特点,密切关注路网实时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做好公路保通保畅工作。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信息,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各单位、各部门10月9日下班前,将国庆及中秋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电子版反馈至委安委办邮箱。
联系人:徐月欣,电话:24539372,电子邮箱:jwajc@126.com。
2017年9月27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印发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09-30 1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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