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2 点击:175
各处室、稽查执法大队、各区客运管理所:
根据工作需要,对我办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成员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成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一、安委会成员
主任:张立国
副主任:罗晓鹏
成员:综合处、公汽处、出租处、财务处及稽查执法大队负
责同志。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处,由综合处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安委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和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组织、指导、协调客管办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建立客管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确定客管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指导意见,明确各业务处室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
(三)研究、协调和指导公交、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四)组织建立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体系,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修订,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妥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组织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制度,明确值班职责和突发事件报告处理流程,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
(六)组织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分析、研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七)组织建立并完善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八)组织落实客管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按层级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并组织建立客管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考核制度,每年度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九)组织开展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客管办办公场所安全检查,加强行业和办公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对客管办安全生产专项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承办市交通运输委安委会交办的工作。
三、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承办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文件及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安委会部署工作的落实,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二)协调客管办各处室、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行业内、外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的推动实施。
(四)负责联系委安委会办公室。
(五)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8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02-11 18: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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