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报 2017年3月第6443期
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占领”了许多城市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内多了一些“横冲直撞”的电动车……新兴出行方式的出现,一方面补充了现有交通方式的不足,便利了公众出行;另一方面也对城市交通管理提出了新的命题,需要巧妙的智慧来解决。
今年全国两会,多位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对共享单车与电动车展现出的新问题进行了深刻思考,就如何引导新兴出行方式健康发展,保障公众便利出行,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共享单车 有序发展 政府监管要同步
“每天早高峰时段,不少市民骑着共享单车到地铁口换乘,如果随便停放,容易造成混乱。”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虹储居委会党总支书记朱国萍代表带来了关于解决共享单车乱停车问题的书面建议。
朱国萍表示,在日常生活中时常遇到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情况,虽然有白线画好的停车区,但总有人懒得找空位,在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居民楼内随处停放,一天能达到100多辆,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占用了公共空间。朱国萍建议,可以通过政企合作的模式,将共享单车停车问题纳入政府网格化管理,将不文明现象纳入征信系统,与贷款、审批等事务挂钩,督促使用者规范停车。
“共享单车与公交、地铁相结合是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最佳方案。”合肥公交集团客服中心副主任李祥斌代表非常支持共享单车的发展。李祥斌认为,无论是市场主导的还是政府投资建设的共享单车系统都需要政府部门系统性的管理和规范,充分体现其公益性。
李祥斌建议,应当抓住共享单车尚处于发展初期的时机,针对公众出行习惯和使用区域,统一规划和建设共享单车停车桩,规范共享单车的停放和使用。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做好管理工作,及时维护车辆,减少车辆被人随意丢弃、损坏和张贴广告的现象。价格制定的过程,应当让市民充分参与,进行公开听证,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计费方案。
“建议由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共享单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共享单车健康有序发展。”中港澳青年企业家总会会长郭文圣委员建议,推动共享单车与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融合,共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在公交、地铁站点周边,应当加快建设自行车停放点,加强现有公共交通系统与共享单车的对接。
针对共享单车运维、押金和安全问题,郭文圣指出,管理办法还应当包含四方面内容:要倡导共享单车企业接入弃置单车、居民自愿共享单车、公共自行车等闲置资源,避免产能过剩和资源浪费;就单车数量与运维人员配比给出指导意见,明确共享单车企业运营维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用户押金应采取第三方存管模式,分离押金与经营现金流;规范用户注册和资格认证程序,管控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保障人身安全。
□各地动态
成都 明确各方责任
3月3日,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安局、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成都市关于鼓励共享单车发展的试行意见》(简称《意见》),从发展定位、停放秩序、资金安全、运营企业、单车及设施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意见》明确共享单车是市场行为,企业是共享单车投放和经营的主体,政府承担的是服务、规范监管职责,维持良好的停放秩序是政府、企业、使用者三方共同的责任。政府要加快自行车停车点位的施划,并加强对停放秩序的日常监管;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管理,同时通过建立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等手段加强对使用者的管理;使用者应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意见》明确规定运营企业应在本地设立服务机构,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同时应组建专业运行维护队伍,建立使用者投诉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等。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了全体市民,而不仅仅是使用者的责任,指出市民应爱护共享单车和停放设施等公私财物,蓄意破坏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深圳 规范经营行为
2016年12月27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自行车停放区(路侧带)设置指引(试行)》,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管理责任,要求交通管理部门编制自行车道规划,完善慢交通系统,编制道路系统自行车停放区域设置导则,要求各区政府做好本辖区自行车车道、停放区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自行车停放秩序的执法管理。
针对共享单车企业采取备案制度,要求投放的车辆规模应与全市的车辆承载能力相匹配,要求企业采取技术、管理等手段,保证车辆按区域和点位规范停放。此外还规范了押金收取及保管程序,要求企业设立押金专用账户,接受第三方监管。
上海 制定服务标准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正会同公安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多部门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本市公共租赁自行车系统发展的指导意见》,通过地方性管理规范,支持和规范新经济业态的发展。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也已组织部分单车企业,着手制定统一的共享单车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预计最快将于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
上海在很多地铁站周边路段施划了非机动车停车线,供共享单车停放。志愿团队组织志愿者将停放在商场边、街心花园、盲道上的共享单车,推到人行道边的自行车停放处。上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管理共享单车停车秩序,扣留违规停放的车辆,联系相应运营企业运走。
电动车 严格标准 推广电助力模式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去年全国人大检查组针对社会反映电动车事故较多的情况深入一线进行了调查,重点关注了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尤其是改装门店。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人大常委会通过专题询问的方式,与国务院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坐下来一起探讨解决方案,共同推进法律得到更加严格的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车缺少具体的管理规定,市场乱、监管难,超标超速、私自改装等现象十分严重。”河南省辉县市孟庄镇南李庄村党支部书记范海涛代表带来了一份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建议。
范海涛表示,按现行法律,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交警难以对严重违章的电动车驾驶者进行处罚,也造成了电动车驾驶者缺乏交通安全意识,频繁违章的现象。据了解,河南省目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过2000万辆,全省交通事故总数的80%以上与电动自行车有关,伤亡人数逐年升高。自2008年以来,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1252起,造成40人死亡,35人受伤,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范海涛建议,要重新定义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明确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理、载人规定和强制保险等方面的内容,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对超标准的电动车,按机动车处理,要求持驾驶证、行驶证、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对于电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范海涛建议,对于驾驶超标电动车的,参照现有摩托车处罚规定,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驾驶的行为,并将严禁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车纳入法律条文,杜绝和预防酒驾带来的危害。
“电动车的管理涉及生产、销售、改装、上牌、使用等多个环节,需要工商、质监、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管理。”西安市公交总公司二公司四车队党支部书记王曼利代表建议要建立联合抽查抽检制度,定期对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联合检查,要求违规企业召回超标产品,从源头进行治理,严防超标电动车流入市场。此外,还要加强社会宣传,引导公众不购买、不使用超标电动车,监督和举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从改善交通安全和推动节能减排角度出发,九三学社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交的6篇大会发言和76件提案中就有《关于推进电踏车绿色出行的建议》,建议通过推进规范化、标准化的电助力自行车,替代现有超标电动车,以改善出行环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03-14 16: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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