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交通法制一体化步步深入

发布时间:2025-05-05 点击:11
中国交通报2016年12月第6390期
12月9日,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法制和执法协作第2次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三地将进一步完善交通法制一体化长效机制,加强立法协同,强化三地执法信息共享,增强治超合力,力争到2017年年底,形成相对统一,较为完整的京津冀区域公路管理制度框架体系。
三地交通规范性文件有序梳理
2015年,交通运输部组织京津冀三地召开了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法制与执法协作第1次联席会议,印发了《关于做好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法制与执法协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设计了协作规程,明确了重点任务,使三省市法制与执法协作的路径更加清晰、区域合作更加紧密。
根据《通知》,交通运输部牵头建立省际法制工作沟通机制。省级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三省市轮流承办。
第1次联席会议后,三地交通运输部门分别印发落实方案,积极推进公路领域的协同立法、道路运输领域的联合执法和水运港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梳理等工作。
北京市交通运输部门已牵头梳理京津冀三地公路路政类规范性文件73部,牵头召开了京津冀公路领域立法协同专项会议。河北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梳理道路运输领域(含城市客运和城市公交)的规范性文件,涉及河北省1件、天津市2件、北京市64件,目前正在汇总三地意见。天津市交通运输部门针对牵头负责的水运港航领域规范文件梳理,研究制定出对接实施方案。
加强立法执法协作
第2次联席会议重点研究了《京津冀公路立法协同工作机制》(草案)、《京津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合作框架协定》(草案)、《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违法超限运输案件移送暂行办法》(修订草案)。
据介绍,三地将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交通法制一体化长效机制。立法方面,签署立法协作框架协议,加强立法协同,共享立法成果;推动京津冀联合印发6部公路路政规范性文件,强化公路建设、养护等方面的联动与协同。执法方面,签署执法协作框架协议,完善执法人员联合培训机制,强化三地执法信息共享,完善市(区)县际执法协作沟通机制。三地还将签署治超案件移送办法,总结并逐步推广市(区)县级联合治超机制的经验。
“十三五”期,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通过立法破除交通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成为迫切需要。下一步,三地交通运输部门将在三地政府领导下,在交通运输部指导下,加强交通立法和执法协作,促进三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实现区域联动、优势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12-16 17: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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