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建设报 2016-07-19
上海市建筑市场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以下简称“个人信用系统”)日前正式启用。个人信用系统将对在沪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推行信用管理,并逐步推广至其他注册执业人员。
据悉,个人信用系统将对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和外省市进沪建设工程企业在沪从业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个人信用管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市建筑市场注册人员信用的综合管理工作。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注册人员信用的日常管理工作。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注册人员信用档案在招投标环节的使用管理。
在个人信用系统中,注册人员的个人电子信用档案包含基本信息、管理类信息、其他信用信息。个人电子信用档案以个人身份证号码为唯一信用代码。信息记录按照城乡住房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注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和上海市信用信息标准记录。注册人员的个人电子信用档案通过市住房建设管理委网站公开和查询。注册人员的个人电子信用档案分个人查询和公众查询。个人查询用于本人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和制作相关信用情况报告。公众查询用于社会公众查询应公开的个人信用信息,公开信息主要包括个人的资格、业绩、获奖和处罚等信用信息。
海市规定,该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个人信用档案概要情况》。《个人信用档案概要情况》由本人通过个人信用系统制作电子版或打印件。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使用《个人信用档案概要情况》的信息,判断其信用和承接项目状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非招标的项目发承包中,发包人可参考使用《个人信用档案概要情况》,判断其信用状况。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08-02 1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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