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联众出租汽车服务中心:
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和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农村客运和出租车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请示》(津财建一〔2016〕39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出租汽车燃油财政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2017年度出租汽车行业燃油财政补贴标准为:第一从业人员每年补贴4829元,第二从业人员每年补贴2414.5元。市客管办已将上述补贴资金划拨至各企业(联众)开户银行。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联众出租汽车服务中心要按照《关于做好出租汽车车辆用燃油财政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客管出字〔2009〕36号)文件的要求和上述发放标准及时通知驾驶员,并做好发放工作。
特此通知。
2018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08-03 10: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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