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报2017年1月第6419期
1月24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分别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正式签订福建省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服务协议,农村公路受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发生损毁时,可迅速获得理赔资金,加快抢通修复。
省级部门分担23个扶贫县90%保费
根据协议,福建县级交通运输局与县级保险分支机构签订群养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合同,市公路局与市级保险分支机构签订专养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合同,把农村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防护工程、安全设施、排水设施等都纳入保险范围,对暴雨、洪水、暴风、台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毁,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保费主要按5档划分,最低为100万元及以下,最高可达40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保费由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省级平均分担60%以上,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保费省级分担90%。
乡村道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保费3倍
农村公路发生灾情时,由合同双方参考《福建省专养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和当地建设造价情况来测定损失,县道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为县道保费的2倍且不低于40万元,乡道、村道为保费的3倍且不低于15万元。
为保障农村公路发生灾毁时可快速理赔,协议规定保险机构应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不间断的报险受理、现场查勘、灾毁定损及赔付服务。接到报险后,保险机构查勘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损失核对工作,原则上县城临近乡镇应在2小时内赶到,其他乡镇3小时内赶到。在确定定损且收齐索赔资料后,赔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赔付;5万元及以上的,在7个工作日内赔付。
在大规模灾害发生时,协议要求保险机构特事特办预付赔款,对一次事故双方确认的估损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每个乡镇预付赔款5万元;估损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乡镇预付赔款10万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02-07 15: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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