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3 点击:53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交通噪声污染问题,按照《天津市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津环保土〔2017〕175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交通噪声路段花名册
2.交通噪声路段整治方案花名册
3.交通噪声路段整治结果统计表
4.道路交通噪声整治工作联络表
2017年11月23日
(联系人:李瑞军;电话:24539273;手机:13820227699;电子邮箱:lrj@tjszgl.cn)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交通噪声污染问题,按照《天津市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津环保土〔2017〕175号)的要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道路交通噪声敏感区域,制定相应降噪和管理措施,解决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问题,建立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生活宁静和谐。
二、整治范围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交通噪声扰民的重点路段及沿路的敏感建筑区域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筛查
按照城市环境噪声专项整治的整体要求,各区全面梳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有关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投诉件及2016年以来“12369”、“88908890”、环保部信访平台等受理的噪声投诉件,建立道路交通噪声源清单,报送至市环保局,同时抄送市交通运输委等有关部门。花名册实施动态更新。
(二)制定措施
各区根据筛查阶段确定的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源清单,对噪声超标情况进行核定,分析噪声污染源。结合道路现状条件及周边环境,制定详细的噪声整治方案,形成“一点一策”的整治措施。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在重点路段(桥梁)增设隔音设施、隔音绿化、铺筑降噪路面、对沿路建筑进行隔音窗改造、限速限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等降噪措施,科学、有效、综合施策,注重与周边环境景观相协调,同时保证道路功能发挥及交通安全。各区填写《交通噪声路段整治方案花名册》,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市环保局和市交通运输委。
(三)集中整治
各区根据噪声污染源清单及具体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及责任分工,制定整治计划,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根据整治进度,填写《交通噪声路段整治结果统计表》,并及时进行更新,于每月25日前报送至市环保局和市交通运输委。
(四)验收及设施移交
各区在开展集中整治过程中,及时对整治完成点位进行验收,并将新建的降噪设施移交给相应部门进行养管。快速路、主干路等路内及桥梁上增设的隔音设施及降噪路面设施,交由相应的道路部门进行养管。
四、组织保障
各区人民政府是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实施辖区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噪声专项整治协调联动机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及成员部门、具体任务及分工、工作步骤及节点安排、保障措施等,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请各区将确定的牵头部门、负责领导及联络人等信息,于2017年11月30日前反馈至市交通运输委。
各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协调环保、市政、园林、房屋、公安交管等部门,推动落实道路交通噪声整治工作。市交通运输委做好指导、监督工作,组织道路部门积极配合各区做好路内加装隔音设施、降噪路面铺筑及相关设施移交接管工作。
附件1
交通噪声路段花名册
区人民政府(盖章)
序号
声源类型
路段/线路
投诉点
备注
名称
类别
长度(米)
宽度(米/股)
地址
坐标
经度
纬度
【填表说明】严格按照下列用语填写
1.声源类型:道路交通;
2.路段类别:快速路、主干道等;
3.坐标经、纬度按度分秒格式(ddd°mm′ss.s″)填写;
4.备注用来填写相关特殊说明。
附件2
交通噪声路段整治方案花名册
区人民政府(盖章)
序号
路段/线路
名称
污染情况
整治方案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
计划完成
时限
备注
【填表说明】严格按照下列用语填写
1.整治方案:增设隔声设施、绿化降噪、区间降速、低噪路面、安装禁鸣标志等,方案要具体细致。
2.污染情况:超标、达标、无标准控制
3.责任、配合部门:环保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政工程部门、房管部门等,如无所在部门请具体填写,要写明具体单位名称,责任部门原则上为区属单位。
4.备注用来填写相关特殊说明。
附件3
交通噪声路段整治结果统计表
区人民政府(盖章)
序号
路段/线路
名称
整治方案
管理部门
配合部门
整治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整治结果
备注
【填表说明】严格按照下列用语填写
1.整治方案:增设隔声设施、绿化降噪、区间降速、低噪路面、安装禁鸣标志等,方案要具体细致;
2.管理、配合部门:环保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政工程部门、房管部门等,如无所在部门请具体填写,要写明具体单位名称,管理部门原则上为区属单位;
3.整治结果:达标①、改善②;
4.备注用来填写相关特殊说明。
附件4
道路交通噪声整治工作联络表
区人民政府(盖章)
分管领导
职务
电话
牵头(部门)单位
牵头(部门)单位
负责领导
职务
手机号
联络人
职务
手机号
办公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02-12 14: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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