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31 点击:101
滨海建交局,各区交通(运管、公路)局,各直属单位,有关集团公司,中央驻津企业:
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统一部署,我委定于2018年6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主题,全面提高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应急意识,提升行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推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
(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讲。一是各单位要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主题,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安全宣讲、带头发表署名文章,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二是要组织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专家走进企业、走进基层,重点围绕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理念,普及安全知识,宣传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三是要推进公路水路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等形式,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宣讲,分析剖析典型事故案例,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大力做好安全生产宣教指导。一是组织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在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有奖竞猜等,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二是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手机报和各类电子媒介广泛传播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常识。三是要组织企业在道路水路客运站、客运旅游车船、渡口渡船,开展旅客安全出行安全告知宣传服务,引导群众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三)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一是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先行先试,优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条件,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进一步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二是开展“平安交通”安全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总结、交流、共享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实践成果,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平安交通”引领下安全生产工作新路径。三是开展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水平,为持续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实战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锤炼队伍、协调配合、完善机制,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组织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体从业人员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委安委会全面负责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委安委办具体承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精心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跟踪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月”活动跟踪督导,切实把活动与推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实时掌握活动工作动态,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全力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信息和党政主要领导署名文章及时报送委安委办,并请于6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联络员,7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报送委安委办。委安委会将以此为重要依据,结合检查考评结果,评比2018年度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月”优秀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05-29 09: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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