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交管局,市运管处,各区交通(运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滨海新区建交局、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实施方案》(津党发〔2017〕23号),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交通运输委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委
2017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加装
颗粒物捕集器(dpf)工作安排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实施方案》(津党发〔2017〕23号),全面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积极实施本市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工作,现制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装dpf补贴范围
本市注册登记的国ⅲ排放标准,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内,自《天津市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期间加装dpf的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可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资金计划
(一)补贴标准。加装补贴范围内的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按照每车安装dpf产品实际价格的50%给予补贴,最高享受1.5万元补贴资金。
(二)补贴计划。补贴资金向中标的dpf供应商支付,2017年资金预算为6000万元。
三、加装dpf装置工作流程
(一)车辆登记。需加装dpf的车辆所有人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环保局、公安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天津市申请加装dpf国iii中型重型柴油货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并持如下材料到车籍地所在区指定受理窗口单位(设置在各区运管机构):
1.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对于个人的车辆,须提供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企业的车辆,企业须提供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个人或企业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受委托的代理人还须提供个人或企业出具的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车籍地所在区指定受理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加装dpf补贴范围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天津市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专用章”,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不予受理。
(二)选择dpf供应商及加装。车辆所有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期间,从中标的dpf产品供应商中自行选择dpf产品,持经车籍地所在区指定受理窗口单位审核同意的《登记表》到该供应商指定的dpf加装点,与供应商签订安装协议及《颗粒物捕集器(dpf)供应商质量承诺书》(见附件3),交付50%费用。供应商和加装企业须按照安装协议和技术要求,完成dpf产品的安装、调试和监控平台联网工作,并出具《天津市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dpf安装情况及验收报告单》(以下简称《安装验收单》,见附件4)。
dpf产品供应商须在中标后,将拟委托的产品加装点相关信息(企业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提交给市交通运输委和市环保局,由市交通运输委和市环保局统一向社会公布。供应商需委托维修企业加装dpf的,受委托企业必须为一类维修企业。
(三)加装后环保验收。
1.车辆所有人凭《安装验收单》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排气检测;烟度检测结果应满足我市加装dpf后的排放控制要求(不大于0.3m-1),否则视为不合格。
2.各供应商将《安装验收单》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提交给车籍所在区环保部门申请环保验收。市环保局组织各区环保部门开展环保验收工作,对能够与市环保局监控平台正常联网且检测烟度值不大于0.3m-1可通过环保验收,由区环保部门出具环保验收意见,市环保局审核通过后在《安装验收单》上盖章确认。市环保局定期将《安装验收单》送市交通运输委存档。供应商持市环保局确认后的《安装验收单》向市交通运输委申请补贴支付。
(四)补贴支付。各供应商于2017年11月17日前将补贴支付资金申请和相关材料提交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审核。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环保局于11月23日前将加装dpf车辆补贴资金审核结果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于11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交通运输委。市交通运输委按照《天津市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工作补贴发放办法》,于12月15日前向中标的产品供应商支付补贴。
四、工作时限和任务分工
(一)成立dpf加装专项工作组。市交通运输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专项工作组,负责dpf加装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组织联系。各单位需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工作组成员。(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
(二)制定《天津市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工作补贴发放办法》。确定天津市dpf加装工作资金来源为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7年预算金额为6000万元,明确补贴对象、核算办法、发放方式和时间等具体内容。(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三)信息数据对接。实现环保、交通、交管数据信息系统对接,满足dpf加装过程中的数据互通要求。市环保局通过中型重型货车通行证申办系统对已加装dpf进行审核确认,由市公安交管局核发通行证。(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四)dpf供应商招标。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各部门成立招标工作小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dpf供应商招标,确定dpf产品技术要求、质量责任、售后服务、加装点位等。(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
(五)制定《天津市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的通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装dpf的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不得进入本市外环线及以内道路通行,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实施。(2017年9月5日前完成。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六)对中标dpf产品进行质量监管,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装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七)实施外环线及以内道路未加装dpf的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的措施。(2018年1月1日起。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八)dpf运行情况监管。对车辆加装dpf后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在线监测,及时通报和处理运行异常情况,确保dpf运行效果。(长期坚持。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附件:1.车主加装dpf流程图
2.天津市申请加装dpf国iii中型重型柴油货车信
息登记表
3.颗粒物捕集器(dpf)供应商质量承诺书
4.天津市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dpf安装情况及验
收报告单
5.天津市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加装颗粒物捕集器
(dpf)工作任务分工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12-29 16: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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