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东丽、西青、津南、北辰、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州区人民政府: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共同制定了《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1.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名录
2.xx区重点用车企业错峰运输花名册
3.xx区重点用车企业周运输情况统计表
市交通运输委 市环保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9月14日
(联系人:丁宇澄;联系电话:2453932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宗物料
错峰运输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全面落实我市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我市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实施错峰运输。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除外)。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重点企业清单。待国家明确相关行业后,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错峰运输的相关行业和重点企业,并对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开展摸排筛查,结合不同行业的错峰生产要求,形成《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名录》(以下简称《企业名录》,附件1),建立重点用车企业清单。(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组建市级工作组。组建错峰运输市级工作组,负责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及督促检查,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总分析数据。(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开展摸底调研。听取有关区和各行业代表企业意见建议,摸排企业产能调节、原材料类别、平峰运输量,以及企业自有车辆、签约运输服务商等基本情况。(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提出错峰运输实施范围、实施时间以及工作任务,明确市级部门、区级政府、重点企业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推动机制,形成推动工作合力。(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召开部署会议。召集有关区负责同志召开全市错峰运输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要求企业科学调度,采取针对性措施,扎实做好秋冬季错峰运输具体实施工作。(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六)制定“一厂一策”。落实重点用车企业错峰运输工作任务,结合企业错峰生产要求,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各企业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各区针对《企业名录》涉及企业,汇总“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形成《xx区重点用车企业错峰运输花名册》(附件2)报市级工作组。(重点用车企业、各区政府)
(七)排查自有车辆。各企业对自有车辆要进行逐一排查,针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封存,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一律确保达到国ⅳ和国ⅴ排放标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不得承担运输任务(国三车辆加装dpf装置并经检测符合《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加装颗粒物补集器(dpf)工作安排的通知》(津交发〔2017〕257号)要求的可承担运输任务)。(重点用车企业)
(八)通告运输企业。各企业要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向运输企业及原料供应企业书面通告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排放标准要求。承运车辆排放标准须在运输服务合同明确载明并严格执行,确保我市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100%(国三车辆加装dpf装置并经检测符合《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国ⅲ中型重型柴油货车加装颗粒物补集器(dpf)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的可承担运输任务)。(重点用车企业)
(九)科学储备原材料。各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科学安排原材料错峰采购及库存时间,重点排查涉及企业安全生产运行和社会民生保障的物资采购储存情况。(重点用车企业)
(十)严密组织废弃物运输。要认真排查企业生产废弃物和加工产品储存和运输情况,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运营的废弃危化物品的储存和处置情况。(重点用车企业)
(十一)优化运输结构。要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货运比例,逐步改变过分依赖货车的状况。坚持科学调度,合理安排运力和运期,最大限度降低燃油货运车辆使用量。鼓励采取lng、cng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货运车辆运输大宗物料。(重点用车企业)
(十二)严格门禁管理。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门禁管理制度,做到企业各出入口24小时视频监控和门禁管理,严格记录进出货物运输车辆牌照、运输物品和物品重量,门禁视频监控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2个月。(重点用车企业)
(十三)落实预警禁运。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运输车辆禁止进出厂区任务。影响企业安全生产运行的应急保障运输需求,要提前向区政府申请备案,合理安排运输保障物资。(重点用车企业)
(十四)重污染预警期集疏车辆禁止进出港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港区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集疏运车辆禁止出入港区的工作要求。涉及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运输需求,要提前向属地区政府申请备案,合理安排运力。应急响应级别和标准,以国家要求为准。(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滨海新区政府)
(十五)开展巡查检查。各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审核把关企业报送的“一厂一策”。错峰运输期间,要通过场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巡查检查重点用车企业错峰运输方案执行落实情况。(各区政府)
(十六)严格报送制度。各企业要按照工作要求,执行周调度报送制度,定期将错峰运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上报。区有关部门汇总企业情况形成《xx区重点用车企业周运输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市级工作组。(重点用车企业、各区政府)
(十七)实施督查抽查。市级工作组要定期深入区和重点用车企业,组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督查抽查企业错峰运输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以最实的措施、最硬的手段、最坚决的行动,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追责问责,把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科学总结2017年错峰运输工作经验做法,认真落实2018—2019年秋冬季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部署,结合本区产业特征、所处区位和错峰生产要求,分别制定错峰运输的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错峰运输工作有序开展。
(二)精心推动落实。各区有关部门在市重点企业基础上,排查区有关企业情况,逐一深入企业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情况,要坚持“一厂一策”,严禁“一刀切”。要做好应急情况下企业运输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要建立工作联系人和信息汇总制度,按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周调度表报送市工作组,形成“企业—区政府—市级工作组—市指挥部”四级联动机制,此方案应急响应级别和标准,以国家相关应急政策法规为准。
(三)严格督查问责。各区政府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冬季工业企业错峰运输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错峰运输要求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市级工作组要将各区错峰运输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以及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施问责。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09-26 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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