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召开《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宣贯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4-06-03 点击:90
2015年7月30日,市交通运输委召开《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宣贯培训会。会议邀请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天津行政学院副教育长、王重高教授讲解《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工作的新要求。闫志勇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交通(运管)局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集团企业、中央驻津企业部门负责同志共150余人参加会议。
王教授从预防准备、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决策指挥、危机沟通、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应急保障等九个方面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授课结束后,闫志勇同志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抓好当前我市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讲了三点意见。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抓住关键,扎实做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要梳理完善现有交通运输总体应急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平台,完善应急监测预警系统功能。修订完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配套快速响应手册,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三是细化责任,形成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合力。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措施,扎实做好我委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我委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08-04 17: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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