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14日 是正月十五元宵节,天津市又迎来一个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每年这个时候,不少“的哥的姐”在运营中都曾遇到过携带烟花爆竹拦车的乘客,如果“的哥的姐”表示不能承载这样的业务,就有可能与乘客发生争执,甚至还会遭到乘客向市客管部门投诉出租车拒载,为此司乘双方往往弄得很不高兴。
市客管部门介绍,客运出租汽车是公共交通工具,不是私家车,运营服务中是有许多明确规定的。《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乘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运营服务或者中途终止运营服务。这就是说,“的哥的姐”遇到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的乘客,不拉不算拒载。
客管部门提示广大乘客,为了司乘双方的安全,市民要尽可能在家门口附近购买烟花爆竹,打的时不要携带烟花爆竹,以免给司乘双方带来危险。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02-14 10: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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