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动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省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在全省范围内选择2个市(区)作为综合管廊建设省级试点城市。
据了解,本次评审将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进行,重点评审试点申报城市政府重视程度、建设目标任务合理性、投融资模式创新性以及配套措施完整性。申请试点的城市人民政府应于2016年1月30日前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按照三年滚动预算要求编制,实施期为2016-2018年(至少含1年的项目运营期)。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将联合对申报城市进行资格预审,再组织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城市进行竞争性评审,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最终确定试点城市。
记者了解到,试点城市应在城市重点区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将供水、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燃气、排水、中水等管线集中铺设,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促进城市空间集约化利用。同时试点城市也可选择在新区建设,也可选择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等改造项目实施,建设里程应达到规划开发、改造片区道路的一定比例。
省级财政将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连续三年每年给予3000万元资金补助,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的评选,优先安排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财政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债券对地下综合管廊的资金支持。同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协调国开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优先对试点城市综合管廊项目提供长期稳定、低利率的信贷资金支持。
省住建厅要求,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研究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各试点城市的牵头部门应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指导,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级部门将加大指导力度,督促项目的尽快实施和运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将定期组织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差的,取消试点资格,并收回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12-08 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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