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企业有哪些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03-13 点击:134
2019年9月,交通部会同税务总局发布《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以下称《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物流平台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同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9〕405号,以下简称405号文件),明确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继续允许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涉税事项。那么网络货运企业,除了通过405号文件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还有哪些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即税总函〔2019〕405号
解读:网络货运行业的专门税务规范文件,该文件允许网络货运平台代司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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