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中对“危险品”给出了不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年第70号)中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591号)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 617—2004)危险品物流公司)中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
货运事故及赔偿是如何确定的?网络货运好的出路究竟在哪里物流企业要不要加盟网络货运?及线上平台的发展价值体现!天津蔬菜配送公司有哪些宠物托运公司详细解说哪些情况下宠物不宜进行空运!!!物流中的仓库功能向现代物流转型发展的基本思路物流行业轻重资产经营模式之争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