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建委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奖惩办法》,对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存在相应失信及严重失信情形的企业,将被分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和“黑名单”,惩戒措施包括撤销所获诚信类荣誉称号、取消当年参加诚信类评优资格、增加在施项目日常检查频次、下调信用等级等,“黑名单”企业还可能面临暂停资质、取消进津登记及联合失信惩戒等措施。在惩戒失信行为的同时,《办法》还规定了守信企业的激励措施。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10-19 1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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