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为进一步落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委法规处主要负责同志组织轨道中心及有关部门开展了《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稿)》的编写工作,该条例参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等有关法规文件,并与我市实际相结合。初步设定六章,分别为总则、运营安全风险前期防控、设施安全与防护、运营组织安全、应急管理、法律责任。本次编写围绕规范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初步确定了《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稿)》的篇章架构和基本内容。(轨道中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07-24 19: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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