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推行交通运输安全网格化管理

发布时间:2024-05-05 点击:96
中国交通报2016年11月第6358期
近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推行交通运输安全与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施安全与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根据《意见》,网格划分原则以属地监管为主,采用行政区划界线作为监管网格边界,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监督检查对象,纳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网格中,将公路、航道安全保护责任纳入并分解到每个网格中,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纳入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港航管理机构、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网格中。同时,在以横向行政区划划分网格的基础上,按照纵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港航管理机构的层级,确定上一级相应交通运输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意见》明确,网格内职责包括对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公路、航道、港口安全保护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并将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监管与当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推进追责”“综合监管”有机衔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11-03 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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