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库〔2018〕2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改革试点期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2017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我部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5〕22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财 政 部
2018年3月1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0-02-10 00:00:00)
天津市地铁2号线8月底全线贯通试运营春运期间天津机场运客85.5万海南游旅客增幅大信息中心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认真研究综合交通运输、铁路“十三五”规划住建部印发《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不必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的培训“快忘老公长啥样”假条主角证实 获邀拍婚纱照为满足旅客需求天津塘沽火车站部分车次调整执法大队召开2019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部署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