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城市客运和道路运输等行业督查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7 点击:87
市客管办、市运管处、市维管处: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客运和道路运输等行业督查检查工作,结合委2017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客运和道路运输等行业督查检查工作的意见》。请各单位结合行业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2017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客运和道路运输等
行业督查检查工作的意见
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委2017年安全生产半年工作会议部署,为推进城市客运和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行业督查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问题导向,狠抓任务落实,促进服务质量、安全水平、群众满意度“三个全面提升”,迎接第十三届全运会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督查检查工作是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城市客运和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事关群众出行,关系民计民生。加强行业服务质量、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的督查检查,是促进天津交通运输健康发展、推进“五个现代化天津”奋斗目标的具体举措,也是各级客管、运管、维管干部贯彻全委部署,强化担当的重要体现。当前,维护行业安全稳定、提升服务品质的任务十分艰巨。机关处室、各级客管、运管、维管机构要切实深化对督查检查工作的认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抓推动、抓落实、抓成效。
二、主要任务
即日起至2017年底城市客运和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行业督查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服务质量、安全稳定”两大主题:一是行业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及重点地区(场站)运营服务秩序;二是行业迎全运综合整治、服务保障等工作落实情况;三是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任务落实情况;四是2017年防汛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五是行业反恐、维稳、应急等工作落实情况。
三、夯实责任
委机关、行管机构、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层级清晰、边界明确的责任体系。委机关要强化行业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工作指导和督查推动,重点督促检查行管机构工作部署开展情况。行管机构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同时各级行管机构要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督查检查责任。各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做好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工作。各级管理部门要持续织密织紧督查检查的责任链条,建立分级分片包干责任制,实施网格化管理,实现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四、方法形式
督查检查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单位自查与督查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形式,采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等多种方法,始终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要坚持依法铁腕执法,严查监管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违规经营服务行为,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委机关将定期对行业管理机构的检查形式、内容、成效进行督查,加强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总结。
五、联动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做好自身服务安全监管工作同时,要加强同公安、属地政府以及外省市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沟通联系。要建立工作联席机制,定期分析行业服务安全形势,通报曝光行业重点企业、典型违法为非行为。要强化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探索模拟事故调查追责机制,通过真实案例推演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
六、清单管理
各级部门和单位要围绕督查检查的工作内容,通过清单式管理,梳理任务、分析流程、建立台帐,细化、量化、实化为督查检查清单。督查检查清单要分解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成果清单,并逐项分解落实到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责任人。各部门、各单位要逐项制定组织措施、工作措施、保障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分阶段、分节点明确完成标准,实现督查检查清单的销账管理。
七、督办整改
督办整改是抓落实的最后一环,督查检查工作要实现闭环式管理。各级部门的督查检查工作要按照“检查、登记、整改、销号”的全流程实施,并细化为“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帐,签责任、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严追究”的工作方法,扎实开展行业服务与安全等重点任务的督查检查工作,确保实现督查检查任务清单任务落实到位。督办整改要突出工作重点,跟踪反馈,严管重罚,奖罚并重。
八、常态长效
要在把握特点规律上坚持常态长效,从更深层次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和企业生产特点,提高督查检查的针对性。要在督查检查制度化上坚持常态长效,通过制定督查检查计划,把督查检查作为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要在督查检查“回头看”上坚持常态长效,坚持把整改落实作为督查检查的最终目标,隐患不整改、问题不解决决不收兵。
九、严肃纪律
督查要按照相关程序和纪律开展,以务实作风开展督查,提高工作实际成效。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对基层单位和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被检查单位要自觉接受检查,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阻挠或妨碍督查检查活动的正常开展。要强化督查检查的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和贻误工作的单位及责任人,从严追责问责,以“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十、加强领导
城市客运和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行业重点工作的督查检查要按照委党委的总体部署要求开展。委机关有关处室、各级行管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督察检查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要坚持以党建促督查检查的开展,以督查检查落实体现党建的成效。督查检查工作要纳入委党委开展的工作督查和专项督查,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各单位要将行业服务安全工作的督查检查纳入党建主体责任制以及单位绩效考核重点内容。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12-29 15: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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