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运营标志和设施统一规范,依据《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及《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规定》的有关条款,市客管部门决定从7月17日开始,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标志和设施进行集中检验,年检截止到9月15日。凡检验不合格和未参加年检的车辆,9月16日起,禁止上路运营。
凡已经领取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客运出租汽车运营证》的车辆,均属于本次检验范围(办理停歇业手续的车辆除外)。具体的检验项目和标准如下:1.出租汽车车身完好无损,配置有效灭火器,车辆设施齐全,车身无凹陷,无刮痕,无漆皮脱落、车身及配饰无明显色差。2.出租汽车车门标志清晰,位置及字体统一规范,图案、企业简称字迹齐全、无字迹不全、无自行粘贴式车门标志。3.出租汽车双臂式固定顶灯整洁,字迹清晰,完好无损,夜间照明装置可正常开启(无自行安装手控开关),无标志灯企业名称倒置安装。4.出租汽车里程计价器和空车牌功能齐全,设施完好、安装在仪表台明显位置,便于乘客监督和驾驶员操作、无移动空车牌位置。5.《驾驶员服务监督卡》按规定放置在车内右前遮阳板上,面向乘客。6.按照指定位置粘贴租价、燃油附加费标签,粘贴禁烟标志,标签、标志字迹清晰无破损。7.出租汽车车身洁净,无污痕;车内整洁,无杂物、灰尘、烟灰缸,脚垫无泥土,白色座套干净平整;玻璃洁净明亮,无违规广告和张贴物;轮胎洁净。
对检验合格的车辆,将在其前挡风玻璃右侧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在车辆仪表台右侧下方明显位置固定粘贴检验合格和行业、企业监督电话标志。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粘贴合格标志,市客管办还将予以记录存档,纳入企业管理考核、驾驶员积分管理考核记录,并不予办理车辆、驾驶员变更及《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的换证手续。对不参加年检的车辆,客管办不予颁发《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凡检验不合格和不参加年检的车辆,从9月16日起,不准上路运营。
本次出租汽车车辆运营标志和设施集中检验由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联众)组织对所属全部车辆进行自验,各区客运管理所派员进行全程监管。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2-07-17 08: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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