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规体系建设,完善法规体系结构,促进法规体系和谐的需要,交通部日前发布今年第10号令,宣布废止33件部门规章。
交通部体改法规司司长朱永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清理废止的规章包括:一是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二是内容相同或者相近,已有新规章予以规范,但旧规章未被明确废止的;三是由于管理职责或者管理方式调整,规章规定的主要内容已经不适用的;四是规章主要内容与交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的。今后,交通部仍然会将清理工作作为立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不合理、不符合改革方向的制度和措施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据了解,交通部一直很重视及时废止与交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章工作,仅在“十五”期间就清理废止了247件规章。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09-05-07 15: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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