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港口经营人申请办理变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7 点击:112
各有关港口经营企业:
为做好港口经营人有关信息变更备案工作,按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港口经营人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申请办理变更备案:
(一)港口经营人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
(二)港口经营人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
二、申请材料
港口经营人申请变更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港口经营人办理变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携带原件核查)
(三)加盖公章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携带原件核查)
三、备案流程
(一)申请备案的港口经营人准备好申请材料后,递交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二)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对备案内容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港口经营人变更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修改、补充相关材料。
四、有效期限
变更备案有效期与《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一致,过期自动失效。
附件:1.港口经营人办理变更备案申请表
2.港口经营人变更备案登记表
2018年4月5日
(联系人:唐洪柳、崔玥;25709807、2570980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港口经营人办理变更备案申请表
港口经营人名称
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备案申请类型
□变更法定代表人
□变更办公地址(注册地址)
申请变更信息
拟由 变更为
填报人/联系人姓名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根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办理变更备案材料报上,请予以备案。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港口经营人变更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港口经营人名称
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备案申请类型
□变更法定代表人
□变更办公地址(注册地址)
申请变更信息
由 变更为
备案有效期
填报人/联系人姓名
电 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港口经营人办理变更备案申请材料:
1.《港口经营人办理变更备案申请表》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经核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
(盖章)
年 月 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06-14 16:24:23)

天津825路公交车全部换为新型油电混合动力车
途径天津站9趟列车将有微调
严明纪律强作风 严以律己促发展
四川3条高速公路近期全面开建
天津港将适时启动40平方公里东疆二岛开发建设
新疆:农村公路扶贫不留白
肉牛长途运输中的预防与应激反应
物流的发展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