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报2016年10月第6343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落地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
截至10月11日,辽宁、江苏、河南、广东、陕西已出台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广州、杭州、深圳等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梅州、惠州、江门、肇庆、清远、韶关、潮州等中小城市,已结合自身情况拟定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办法,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10-13 16: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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