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2017—2018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5 点击:20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和谐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印发的《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交运发〔2017〕141号),按照国务院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及京津冀一体化战略思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改革创新、促进发展的原则,切实减轻道路货运行业广大从业人员经营负担,特制定《天津市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2017—2018年)行动方案》,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8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
发展(2017—2018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以“减负增效、提质升级”为核心,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改革引领、创新驱动、综合治理”的原则,着力减轻经营负担、促进创新发展、改善从业环境、优化市场秩序、提升治理水平,为行业发展注入新动力、激发新活力,切实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实现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减轻道路货运经营负担
1.简化车辆检验与检测。推进营业性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依法合并,减少重复检测、重复收费,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严格落实取消营业性货运车辆二级维护强制上线检测,由经营者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为前提,自主确定二级维护周期,自行组织车辆维护。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2017年底前完成。
2.便利异地年审和考核。落实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和驾驶员异地考核。细化普通货运车辆异地年审规范和流程,优化审验服务。推进全国道路运政信息系统联网应用,建立与公安部门信息系统的共享联动机制。积极做好道路普通货运驾驶员基本信息、违法信息、信用信息等全国共享以及证件转籍、信用考核等事项异地办理工作。2017年底前力争开展道路货运驾驶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2018年底前完成。
3.规范大件运输许可管理。落实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全国联网,由起运地省份统一受理,沿途省份限时并联审批,一地办证、全线通行。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2017年底前完成。
4.优化收费公路通行费政策。研究在具备条件的路段,试点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推广货车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非现金支付方式,研究对使用etc非现金支付卡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货运车辆给予适当通行费优惠。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2017年底前完成。
5.优化交通运输业增值税发票管理。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落实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利用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服务平台系统,完成本市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改造,依托平台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2017年底前完成。
6.推动取消部分许可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协调研究《促进京津冀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发展的工作意见》,积极推动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力争2017年年底前统一实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险机制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2018年底前完成。
7.改进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研究取消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异地从业资格证转籍要求。在严格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基础上,稳步实施限量瓶装氮气、二氧化碳等低危气体道路运输豁免制度。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2018年底前完成。
(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8.严格落实治超全国统一标准。严格落实全国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运输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依据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处罚清单,明确处罚事项和标准,细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各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开展治超督导检查,确保治超执法标准统一。健全完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强化各区政府主体责任,明确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统一规范执法流程和规则。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2017年底前完成。
9.规范公路货运执法行为。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推进将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固定执法与流动检测相结合,积极推行公路路政部门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联合执法工作流程,规范车辆拦截和货物卸载管理。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落实“一超四罚”措施,推广高速公路入口称重劝返模式。调整优化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推广应用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健全公路执法监督举报平台,强化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投诉举报功能,鼓励社会各方监督。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2018年底前完成。
(三)改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条件
10.改善公路行车停宿条件。组织多部门联合行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货运站场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盗抢车货和偷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任务,优化货车通行治安环境。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货运枢纽(物流园区)或其他公路沿线建设“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价格适宜的停车、住宿、餐饮、车辆维修保养、无线上网等服务,创建司机休息和放松的良好空间。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2018年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市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委。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长效工作机制。针对道路货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加强对2018年底前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降本减负10件实事的督导检查,及时开展绩效评估。同时,要加强对拟出台重大政策影响的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引导主流媒体加强正面宣传,为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创新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执法改革,健全完善公路超限超载长效治理机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执法站所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建立执法督导考评机制,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完善法规制度,规范引导新业态、新模式有序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精准化监管,有效促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委。
(三)强化政策支持
利用现有政策渠道,对通用集散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予以支持。研究制定道路货运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举措,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基础设施、公共信息平台、治超科技手段建设以及货运司机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财政投入。研究统筹规划并投资建设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及配套公共节点设施。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02-12 17: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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