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01 点击:33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工业和信息委、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公交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由我委牵头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经征求各单位意见,现印发《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责任分工
2017年1月26日
(联系人:樊轩慧;联系电话:84194150)
(此件主动公开)
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我市机动车
停车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到实处,按照市领导的有关批示,结合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6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市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津政办发〔2016〕46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着力解决停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切实做好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责任分工
围绕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做好停车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划、完善停车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建设、盘活资源缓解停车需求矛盾、加快建设机动车停车信息发布系统、规范占路停车泊位的施划、加大对违法停车的管理力度、停车收费做到公开透明、做好立法调研工作等8条审议意见,按照《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市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等相关文件要求,各区、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积极贯彻落实。落实《审议意见》的详细责任分工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2017年1月23日—2月28日):汇总材料。各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审议意见》所提要求,结合各自职能与责任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汇总至各牵头部门,再由各牵头部门汇总至市交通运输委。书面材料中应包含2017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和长期工作思路等内容。(市交通运输委传真:84194150;邮箱:jiaoweitgc@163.com)
第二阶段(2017年3月1日—4月10日):编撰报告。市交通运输委汇总各区、各相关部门反馈情况,编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落实好人大审议意见重要性的认识,把落实人大审议意见作为增强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实现人民意志的有效途径,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和为人民办实事的原则,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承办工作,并设专人具体办理。分管承办工作的领导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主持召开推进会议,研究工作措施。
(三)按时办理,保证效果。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结合各自承担的任务,积极协调各配合部门,及时收集有关情况,按时汇总至市交通运输委。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02-28 1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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