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安徽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主要分为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在县乡公路畅通工程方面,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到2017年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其中31个贫困县中农村公路密度小于25公里/万人的乡镇各增加1条通往相邻乡镇或主干道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在乡村道路畅通工程方面,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
乡村道路畅通工程还将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对全省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较大自然村须符合以下条件:皖北平原地区每个自然村50户以上、江淮丘陵地区每个自然村40户以上、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每个自然村30户以上。
意见指出,从2016年起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纳入省民生工程,严格实施考核,确保农村道路畅通工程2016年3月底前启动实施,并成立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02-01 09: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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