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报2016年11月第6362期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补助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补助标准从今年开始执行,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完成工程目标和扶贫攻坚任务。
《通知》提出,此次补助范围划分调整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6个扶贫开发重点片区(简称6个扶贫片区),黄桥、茅山革命老区和苏北12个贫困县(简称12个贫困县),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5市(简称苏北5市),南京、南通、扬州、镇江、泰州等5市(简称沿江5市),以及无锡、常州、苏州等3市(简称苏南3市)等五大区域。
根据《通知》,6个扶贫片区以及12个贫困县项目省补资金占建安费比例由25%提高到60%左右,苏北5市项目省补资金占建安费比例由25%提高到50%左右,沿江5市项目省补资金占建安费比例由20%提高到40%左右,苏南3市项目省补资金维持原标准不变。同时将后续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年限延长1年,到2019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2020年完成扫尾工作。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11-08 16: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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