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报 2016年8月第6318期
近日,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在乡镇设立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的通知》(简称《通知》),同意在乡镇已有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规范设置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
根据《通知》,甘肃省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主要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及路政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并配合做好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为乡镇政府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业务上受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所长由乡镇领导兼任,配备副所长1名,按乡镇管辖范围、农村公路里程等因素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3至5名,所需人员从乡镇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
近年来,甘肃省农村公路快速发展,管养任务日益繁重。今年4月,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到省内外专题调研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研究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的意见建议,助推全省交通扶贫攻坚和“四好农村路”建设。下一步,甘肃各地将尽快组建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全力提高农村公路管养水平。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08-30 11: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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