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相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30 点击:78
委运输服务处、市运管处、市执法大队:
按照《天津市公安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9月13日市公安局组织召开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会议要求,为落实好我委工作职责,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请委运输服务处负责组织市运管处统计处罚违规物流企业数及人数。
(二)请市执法大队统计处罚危化品违规运输企业数及人数。
各单位查处的各类案件,必须逐案上报佐证材料(包括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或扣押清单、案件简要情况等)。
二、报送时间
每月20日前,各部门、单位将有关统计数据反馈委安委办,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重大案(事)件、重要情况要随时报送。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落实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开展管辖行业领域排查、检查;规范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形成闭环管理。指定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联络、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专项行动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于9月21日下班前反馈委安委办邮箱jwajc@126.com。
(二)强化联合协作
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抓根本、抓重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注重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严格倒查问责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企业,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综合惩戒氛围。对因排查不落实,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爆炸案件、事故的,要层层落实倒查问责,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联系人:杨凤雷,电话:24539372。
2017年9月20日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络员
请各单位于9月21日下班前将此表反馈委安委办邮箱jwajc@126.com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09-22 15: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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