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期间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预警响应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0 点击:106
滨海新区政府、市港航局、天津港集团及各港口企业:
为落实《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党厅〔2017〕82号)、《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07号)、《天津市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津交发〔2017〕308号)关于“橙色、红色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的要求,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预警响应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市交通运输委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21日
(联系人:王志力;联系电话:18622018626)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集疏运车辆
禁止进出港区预警响应行动计划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全面落实橙色、红色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工作任务,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制定行动计划如下:
一、响应准备
(一)制定企业清单
对港区企业逐家筛查,制定港区内有汽车集疏运需求的企业名录,明确名录中企业为重污染天气下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工作的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
(二)制定货类清单
严格把控民生保障物资、特殊需求产品、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标准和范围,制定重污染天气下允许进出港的特殊货类清单。货类清单向市交通运输委备案,并分别抄报滨海新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天津港集团)
(三)加大铁路运输比例
协调北京铁路局,最大限度安排铁路运力,增加铁路进出港集疏运量,减少公路汽运比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各港口企业)
(四)科学安排错峰集港
港口企业在日常安排集疏运计划过程中,结合货场、船期情况,借助良好天气条件,提前安排汽车货物集港,尽量减少重污染天气禁止车辆进出港带来的影响。(责任单位:各港口企业)
(五)提升作业效率
根据重污染预警期限,港区企业采取弹性工作制等应急措施,科学安排生产节奏,让人力、机械、场地等生产资源安排与船货抵港作业量相互匹配,提高生产作业效率。(责任单位:各港口企业)
(六)开展政策宣传
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的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宣传,港口企业要提前通知货主企业,提前做好运输安排。(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市公安交管局、市环保局、各港口企业及属地政府依据职责开展工作)
(七)加大道路设施巡查
对港区周边集疏港通道涉及的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城区道路以及重点桥梁等设施加大巡查力度,摸排整改道路设施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八)提前做好交通疏导
提前做好主要进市口、集疏港主要道路行车路线规划工作,避免预警期间道路严重拥堵。(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
(九)建立快速联动机制
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港航局、各港口集团、各港区企业要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响应机制,为严格执行集疏运要求,最大限度争取响应准备时间。(各单位共同开展工作)
(十)强化属地责任
属地区政府、管委会积极落实《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总体要求,在启动ⅱ级、ⅰ级响应期间,要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责任单位:新区政府、临港管委会、南港管委会)
二、响应行动
(十一)发布预警信息
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十二)预警响应措施
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等单位分别落实具体措施。
1.通知集港发货源头暂停发货。天津港集团及各有关港口企业分别通知相关货主暂停安排集港运输计划,避免车辆在港区附近大量积压。(责任单位:各港口企业)
2.管控疏港车辆禁止驶出。响应启动后,天津港集团及各有关港口企业要严格管控“出门关”,货类清单以外的疏港货运车辆不得在响应期间驶出各港口企业。(责任单位:各港口企业)
3.严格门禁系统管理。依照货类清单,严把运输车辆进出企业关口,留存门禁系统资料等相关痕迹备查。(责任单位:各港口企业)
4.严控车辆排放要求。各港口企业对外贸货物和进出境旅客提供集疏运服务的车辆是否符合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进行把关,港区企业登录“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网页,现场查询车辆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各港口企业)
(http://www.vecc-mep.org.cn/ovehicle/queryovehicle.jsp)
5.强化交通秩序指挥。响应期内,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执行日常限行措施的基础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全天实行按单双号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主要集疏港通道的路面秩序巡查,及时发现并有效疏导拥堵,特别是要避免桥梁及城区主要道路集疏港货车积压。(责任单位:市公安交管局)
三、预警解除
(十三)解除应急预警
收到预警解除信息后,各级部门联动响应,各港区企业恢复车辆集疏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天津港集团、各港口企业)
(十四)妥善做好港区作业工作
集中人力、机械,充分利用库场容量,突击汽车装卸作业,提高装卸效率,缓解预警解除后车辆集中到港的压力。(责任单位:各港口企业)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02-12 14: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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