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01号),切实推进我市停车建管工作,保证各项任务前期有计划、过程有推动、结果有考核、形成全过程控制的管理闭环,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公安局拟定了《天津市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考核评价方案》(以下简称《评价方案》),已于1月23日正式印发各区人民政府执行。
《评价方案》明确了由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公安交管局联合组成的“天津市停车设施建设及秩序管理考核督查组”为考核主体,定期对考核评价对象,即市内六区、环城四区人民政府从停车管理政策制度落实、秩序管理、设施建设、社会监督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滨海新区可参照此考评方式自行组织执行。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委联合市市容园林委、市公安交管局组成的专项考核督查组,将采取日常外业巡查与内业审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考评工作。计划于2018年6月份进行半年考核,检查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汇总阶段性成果,推动下半年工作;于12月份进行年底考核,考评各区人民政府停车工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度总成绩为两次考核成绩加权综合值,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平台,并进行全市通报。同时根据半年考核及日常巡查结果,由考核评价组分别编制年中工作报告和年度考核评价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停管处)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02-01 17: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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