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4 点击:8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江西宜春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冬季恶劣气象条件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防止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季节性事故,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及《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冬季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监明电〔2016〕31号)中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冬季是交通运输行业的事故多发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抓好冬季安全生产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落实冬季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有针对性开展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分析本单位的安全形势,对易发事故领域及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冬季多雪、多冰、多雾、多风、气候干燥,易发生事故的特点,采取各种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对投入运营的车辆、船舶及有关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检修,杜绝带病运行。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以防冻、防滑、防风、防火、防爆和防一氧化碳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冬防教育。开展车站、码头、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变电室、危险品储运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火灾隐患治理。加强恶劣天气的预测预警,及时掌握气象发展动态,提前防范。同时,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检查督查,突出道路运输、城市公交、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公路水路在建工程、水运和港口危化品仓储等重点行业领域,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的特点,在全行业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深入排查整改隐患,确保安全有序运行。
三、落实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警值守
切实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节日期间结合行业实际和冬季特点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责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适时组织演练,确保一旦遇有突发事件能有效处置,将损失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各单位冬季安全生产有关措施和信息要及时上报,冬季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小结2017年1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反馈委安监处。联系人:董子渲;电话与传真:24539350;电子邮箱:jwajc@126.com。
2016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12-09 15: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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