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市客管办组织各公交企业召开会议,共同研究落实《天津市公共汽车通勤车管理工作规程》。各单位主管经理和运调部门负责同志参会。
《天津市公共汽车通勤车管理工作规程》是根据《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制定的,意在加强我市公共汽车通勤车管理、规范通勤车运营行为、提高公共汽车运营服务保障能力和方便群众出行。其中:线路经营者增设通勤车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备案。已经开通运营的通勤车,由经营者按照本规程进行规范,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备案手续。(客管办)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08-10 17: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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