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05-20 点击:70
中国交通报2016年10月第6341期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例》提出,交通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开。信用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的依据之一,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自被记录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与本省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此外,《条例》明确,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最高罚20万元。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6-10-11 15: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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