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了 《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告解读
背景介绍:
本次广东省税务局发布该公告,是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便利性,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明确事项:
纳入试点范围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即拥有无车承运人资质的企业。 试点纳税人可以为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境内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向税务部门自行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也可以委托试点纳税人按照规定代开专用发票。 试点纳税人和会员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的要求。 对试点纳税人违规代开专用发票的处理。 公告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试点纳税人: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且试点资格和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在有效期内。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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